《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改征求公眾意見
2月1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管部門獲悉,為了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將安徽省人民政府擬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關于修改〈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據介紹,在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業主大會表決參會人數及通過比例、公共收益歸屬的規定等方面,意見稿中有新變化。
增設電梯的表決有變化
在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中,意見稿增加了"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服務交接"的內容。
對于增設電梯的內容,意見稿將現條例"住宅物業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設電梯等進行改造的,應當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修改為"應當由本幢或本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
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或更"容易"
意見稿將現條例中"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決定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應當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修改為"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專項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小區公共收益歸屬有變化
意見稿將現條例中"業主大會成立前,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獲得的收益應當單獨列賬,業主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納入專項維修資金,百分之三十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修改為"業主大會成立前,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獲得的收益應當單獨列賬,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另外,將車輛停放費、公共經營等收益,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車輛停放費、公共經營收益單獨列賬,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時間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月28日止。提出意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信函方式: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請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字樣;電郵方式: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ec@sina.com。